經文 以西結書33章
● 基督徒在社會上也是守望者,那V1-9對你我有何提醒?
除了禱告之外,我們應當更積極有行動,讓我們周遭的人認知創造主神的意念與心意;傳福音、作見證是必然的,除此之外,要對這世代的罪表達不讚同--例如同性戀、墮胎、淫亂、婚前試婚、社會流行但卻不合真理的理財行為......。想一想這些生活實際,就真切感到作為「守望者」的不容易,真的會膽怯的。難怪神要一而再、再而三的警告以西結。「我立你作守望者,你若不發言,就有禍了」!願我們警醒活在神面前,不要對罪沈默。
● V10-20說到義人若犯罪必死,不能用他的義來替換。而惡人若悔改,必存活,不會因先前所行的惡而死。你認為上帝審判的標準公平嗎?或是世人「積功德」比較公平?
1. 當然惡必然付上代價,殺人者償命。因此這裡所說的生死比較好的解釋是指生命、永生,而不是指肉體生命。有很多人作惡多端,直到死也沒看到什麼審判,有些義人被害而死,所以不能用肉體生命來解釋這段經文。
2. 至於上帝審判公平,還是積功德比較公平?如果善行跟惡行可以抵消,這個是比較「符合人性」的,這樣比較「方便」,我就可以計算我的善行或惡行好像計算「紅利點數」一樣,善行就像我的紅利,我常常在算我的紅利有多少,可以換什麼東西。如果惡行可以用善行紅利抵消,在天上審判時,不會算這一筆,那可真是福音啊!按照人性來說,我在一些因自己的自私不肯放下的利益上,我就會讓步,寧可行惡。「積功德」讓人更落入軟弱中,並以為理所當然。有能力的人,用更多的錢來買平安,行善變成窮人為來世而活的苦軛,這有什麼真心與公平可言。功德論到最後使我們失去今生與來生的盼望。是哪一種公平?哪一種可取?我當然要選上帝這種。
其實,我也不覺得上帝這種是公平,上帝的公平是用基督的寶血來填補一切不平不公的地方,在愛中來彌補,對人而言,人只是承受恩典,根本沒資格跟神要公平。如果我們跟神爭公平,那就死的更慘。 上帝的方法已經很完美了。人在神面前爭論這件事,就好像一個兇巴巴的人來理論,本來覺得自己吃虧,後來發現原來自己算錯了,而且人家還給你大恩惠呢!就很不好意思的閉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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